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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報
     
 

6. 酷刑聲請

6.1 酷刑聲請計劃為那些依據“酷刑公約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條文3向入境事務處作出聲請的人士提供法律 輔助。

6.2 當值律師服務提供全面性法律輔助及代表於以下之甄別程序
  (i) 首輪甄別程序人
    (a)協助酷刑聲請人士完成問卷及預備陳述書
    (b)陪同酷刑聲請人士出席甄別會面;
  (ii) 次輪甄別程序
    (a)如酷刑聲請被拒,評估呈請成功機會;
    (b)為有成功機會個案之呈請提供協助;
    (c)在呈請聆訊中代表酷刑聲請人士

6.3 酷刑公約聲請人士若需尋求法律援助,在獲得有關援助之前,須完成法律規定的宣誓聲明以證明他沒有能力支付法律代表的費用。本服務完全免費。在過去一年,總數達742之個案已獲處理。

6.4 『酷刑聲請計劃』合共263位律師參與 (附錄A-5),其中143位為大律師、120位為事務律師。所有參與之律師,曾接受由香港法律專業學會所安排之訓練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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