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酷刑聲請
6.1 酷刑聲請計劃為那些依據“酷刑公約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條文3向入境事務處作出聲請的人士提供法律
輔助。
6.2 當值律師服務提供全面性法律輔助及代表於以下之甄別程序
| |
(i) |
首輪甄別程序人 |
| |
|
(a)協助酷刑聲請人士完成問卷及預備陳述書 |
| |
|
(b)陪同酷刑聲請人士出席甄別會面; |
| |
(ii) |
次輪甄別程序 |
| |
|
(a)如酷刑聲請被拒,評估呈請成功機會; |
| |
|
(b)為有成功機會個案之呈請提供協助; |
| |
|
(c)在呈請聆訊中代表酷刑聲請人士 |
6.3 酷刑公約聲請人士若需尋求法律援助,在獲得有關援助之前,須完成法律規定的宣誓聲明以證明他沒有能力支付法律代表的費用。本服務完全免費。在過去一年,總數達742之個案已獲處理。
6.4 『酷刑聲請計劃』合共263位律師參與
(附錄A-5),其中143位為大律師、120位為事務律師。所有參與之律師,曾接受由香港法律專業學會所安排之訓練課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