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 值 律 師 服 務 2007 年 報 > 2. 行 政
2.1 當值律師服務(前稱律師會法律輔導計劃)於1993年8月17日被註冊為具保證有限償還的公司。它繼續維持當值律師計劃、免費法律諮詢計劃和電話法律諮詢計劃的運作。
2.2 當值律師服務由香港特區政府資助,由香港大律師公會及香港律師會透過當值律師服務的執委會獨立負責管理和行政。當值律師服務的24位成員由香港律師會及香港大律師公會各提名12位會員組成。本服務的執委會,則由香港大律師公會提名4位大律師,由香港律師會提名4位律師,聯同3位非法律行業人士組成。當值律師服務執委會的主席,每年由香港大律師公會和香港律師會輪流提名出任。
2.3 本服務的執委會在去年每兩月舉行一次會議。除了監察及指導本服務各項計劃的整體運作,執委會還制訂及檢討各計劃項目在行政上的既定方針。本服務的總幹事(本身為一位大律師)、總法庭聯絡主任及會議秘書皆列席所有會議。
2.4 執委會成員在附錄A-1表列,登記成員名單可見於附錄A-2。本服務的行政架構則在附錄A-3以圖表顯示。
2.5 兩個由總法庭聯絡主任主持的委員會在去年繼續定期召開,這兩個委員會分別由法庭聯絡主任和秘書組成,促進了法庭聯絡處職員與行政方面的溝通。本服務職員名單見於附錄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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