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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 值 律 師 服 務 2007 年 報 > 4. 免 費 法 律 諮 詢 計 劃

4.1 免費法律諮詢計劃的宗旨是毋需通過入息審查,免費為一般沒有能力承擔專業法律顧問費用的市民大眾,提供初步的法律意見。

4.2 免費法律諮詢計劃的目標是讓義務律師給予一次過的法律諮詢來幫助查詢者明白他們問題的性質,和他們在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現有解決問題的渠道。所給予的諮詢屬於一般性質。律師不會全面分析案件的各種因素,也不會提供一個全面的答案。

4.3 目前,市民可以透過預約在民政事務總署轄下九間免費法律諮詢計劃中心的任何一間會見義務律師。這些民政事務處位於沙田、荃灣、官塘、油尖旺、灣仔、中西區、離島、東區及黃大仙。除了灣仔的民政事務處每星期開放兩次之外,其他八個民政事務處每星期開放一次(附錄C-l)。公眾人仕可以透過29個轉介機構(153個分處)其中的一個預約義務律師。附錄C-3中表列的轉介機構亦有轉介諮詢人仕至該九個民政事務處。個案由多個的機構轉介,確保了遍佈全港的人士都能注意到他們可以享用該項免費服務。

4.4 民政事務處或轉介機構的職員會為查詢人進行初步會面並預備有關查詢人的案件摘要。有關文件將通過當值律師服務送交義務律師。當值律師服務安排義務律師與查詢人在民政事務處進行會見。
4.5 尋求諮詢的事宜在性質上涉及民事
為多,縱使涉及的金錢價值相對較少也可能相當複雜。它們大致可分為九個主要 範圍:

1. 婚姻訟務;
2. 業主與租客問題;
3. 勞資糾紛;
4. 遺產分配;
5. 商業及產權糾紛(包括簡單的合約及借貸事宜);
6. 刑事;
7. 人身傷害;
8. 破產問題及
9. 負債問題

在過去十年,婚姻訟務的諮詢數量最大,直至1998年,商業及產權糾紛則取代成為最大宗。(見附錄C-4)

4.6 法律諮詢均由法律諮詢計劃安排免費服務的義務律師輪值提供。法律諮詢計劃共有918位義務律師參與(見附錄A-5),其中438位為大律師,445位為事務律師,17位為政府律師,另有18位為公司律師(見附錄A-5)。在這年間,共有729位義務律師曾提供法律意見及處理了6,429宗個案。(見附錄C-4)

4.7 從1991年開始,法律諮詢計劃將服務引申到香港律師會每年舉辦的“法律週”,協助主持當中的免費法律諮詢攤位。

4.8 為協助其他志願團體,法律諮詢計劃也安排義務律師向獨立運作類似計劃的香港婦女中心協會,香港各界婦女聯合協進會和青鳥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4.9 從1992年1月開始,香港婦女中心免費律師面見諮詢服務在免費法律諮詢計劃的協調下運作。這個法律諮詢服務目前位於九龍麗閣/麗蘭樓。該免費律師面見諮詢服務逢星期二晚間開放,並專注於婚姻及家事訟務。它的服務對象由婦女中心的婦女熱線服務轉介。法律諮詢計劃的義務律師有49位參與了這個免費律師面見諮詢服務。在過去一年,有251位人士在這個中心獲得免費法律指導。

4.10 法律諮詢計劃對香港各界婦女聯合協進會自1998年11月15日開設的免費法律諮詢熱線提供協助。這條熱線就家事、財產、遺囑和破產事項給予法律指導,並在週日上午10時至黃昏6時,星期六的早上10時至下午1時運作。有關的個案會被安排由義務律師面見及指導。所有為該熱線輪值的17位律師都是法律諮詢計劃的成員。在過去一年有131位人士從該熱線獲得免費法律諮詢。

4.11 法律諮詢計劃也在2003年11月12日被推廣到青鳥所成立的免費法律諮詢診療所。此諮詢診療所向女性性工作者提供法律指導。有2位法律諮詢計劃的成員為該服務輪值。在過去一年該所共運作2次,有9位人士從該服務獲得免費法律諮詢。

4.12 在2002年初,因應政府的邀請,展開一個試驗性質的計劃,讓法律系的學生在兩間民政事務處參與當值律師服務的法律諮詢計劃。法律系學生的主要任務是與諮詢人進行面談以供當值律師參考。當值律師服務又應香港大學的要求,自1998年起安排法律系學生在民政事務處與義務律師一起出席諮詢面談會見,但他們的列席先須獲得義務律師和諮詢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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