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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 值 律 師 服 務 2018 年 報 > 5. 免 費 法 律 諮 詢 計 劃

5.1 免費法律諮詢計劃的宗旨是不設入息審查,免費為沒有能力負擔專業法律顧問費用的一般市民大眾提供初步的法律意見。

5.2 免費法律諮詢計劃的目的是透過義務律師提供一次性的法律諮詢幫助查詢者了解他們問題的性質、他們在法律下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針對真實而非假設個案的既有解決渠道。律師只會提供大致的意見,但不會就案件作全面分析或提供詳盡解答。

5.3 現時市民可以在民政事務總署轄下九間設有免費法律諮詢計劃中心的民政事務處約見義務律師。該九間民政事務處分別位沙田、荃灣、觀塘、油尖旺、灣仔、中西區、離島、東區及黃大仙。灣仔民政事務處每星期開放三次,中西區民政事務處每星期開放兩次,除此之外,其餘七間民政事務處每星期開放一次(附錄C-l)。公眾人仕可以透過26間轉介中心(151間分處)中的任何一個預約會見義務律師。附錄C-3 上所列的轉介中心也會轉介查詢人士(附錄C-2)至該九間民政事務處。經眾多機構作轉介確保了全港各處有需要人士都能知悉此項服務。

5.4 各民政事務處及轉介中心的職員會與申請人進行初步會面並準備個案摘要,以送往當值律師服務作處理及送交予義務律師。當值律師服務隨後會安排義務律師於諮詢時段前往民政事務處。

5.5 諮詢的問題以民事性質居多,即使當中所涉及的金額不高,但也可以相當複雜。大致可分為以下九個主要範圍:

(甲) 婚姻;
(乙) 業主與租客;
(丙) 僱傭;
(丁) 遺產管理;
(戊) 商業及財產糾紛(包括簡單的合約事宜,借貸);
(己) 刑事;
(庚) 人身傷害;
(辛) 破產;及
(壬) 債務。
其中以商業及財產糾紛(包括簡單的合約事宜,借貸)的諮詢數量最高。(附錄C-4)

5.6 免費法律諮詢計劃安排義務律師輪流提供無償的法律諮詢服務。從2011 年4 月起,民政事務局向出席免費法律諮詢時段的義務律師每次提供$300 交通津貼。義務律師名單上有1,126 位律師而當中832 位在過去一年曾參與及提供法律諮詢服務(義務律師名單見附錄A-5)。本年度共處理8,444 宗個案,當中6,953 位申請者得到諮詢服務(附錄C-4)。

5.7 香港婦女中心協會、青鳥、香港家庭福利會(調解中心)和香港大學各自運作類似的計劃,免費法律諮詢計劃也協助這些志願機構,為這些志願機構安排義務律師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5.8 自1992 年1 月始,香港婦女中心協會的免費律師面見諮詢服務在免費法律諮詢計劃的協助下運作。該諮詢服務目前位設於九龍麗閣邨麗蘭樓,每逢星期二晚間開放,專注於婚姻及家事糾紛。服務對象是經由香港婦女中心協會的婦女求助熱線轉介。在2018 年,免費法律諮詢計劃的義務律師中有57 位參與了此免費律師面見諮詢服務。當中55 名律師曾於本年度在該中心向277 位人士提供免費法律意見。

5.9 免費法律諮詢計劃在2003 年11月12 日推展至青鳥成立的免費法律諮詢診療所。該診療所旨向女性性工作者提供法律指導。在2018 年度中,免費法律諮詢計劃的義務律師中有一位參與了此免費法律諮詢診療但在本年度中並無提供免費法律諮詢。

5.10 因應政府的邀請,當值律師服務在2002 年初展開了一個試驗性計劃,讓法律系的學生在兩間民政事務處參與當值律師服務的免費法律諮詢計劃。法律系學生的主要任務是與諮詢人進行面談並準備收到的指示以供義務律師參考。在過去一年,46 位法律系學生參加了該項計劃。又應香港大學的邀請,當值律師服務自1998 年起安排法律系學生在民政事務處與義務律師一起出席諮詢會面,事先則須獲得義務律師和諮詢人的同意。在過去一年,165位法律系學生曾以旁聽身份出席諮詢會面。

5.11 香港大學法律專業學系自2010年1 月19 日起於香港大學校園開始其免費法律諮詢計劃。該服務計劃的對象為市民大眾,包括大學員工、香港大學校友、學生及其家屬。法律系學生與申請者進行初步會面並預備相關的會面記錄,以便義務律師作考慮。由本身已具大律師或事務律師專業資格的法律系講師或私人執業律師提供法律意見。他們都為免費法律諮詢計劃內的義務律師。在過去一年,111位義務律師參與該項計劃,當中48 位向267 宗個案提供了法律意見。

5.12 從2010 年5 月26 日起,免費法律諮詢計劃擴展至香港家庭福利會調解中心所設立的免費約見律師服務。義務律師在總共9 間中心為面對各種法律問題而感到困擾的人士提供個別面見服務。於2018 年,參與此約見律師服務的義務律師共46 位,當中39位曾向515 名申請者提供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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