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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 錄 音 祗 是 一 項 簡 略 介 紹 , 而 非 有 關 法 律 問 題 的 詳 細 資 料 。

你 在 進 行 任 何 會 有 法 律 後 果 的 行 動 之 前 , 請 先 請 教 你 的 律 師 , 或 到 就 近 的 民 政 事 務 處 , 要 求 面 見 免 費 法 律 指 導 計 劃 的 律 師 。



( 104 ) 離 婚 後 的 一 般 問 題

粵 語 聲 帶      國 語 聲 帶

在 離 婚 後 , 雙 方 要 面 對 以 下 幾 項 問 題 : -
( 一 ) 子 女 的 撫 養 權 ;
( 二 ) 對 方 的 生 活 費 用 ;
( 三 ) 子 女 的 生 活 費 用 ;
( 四 ) 雙 方 之 間 錢 財 如 物 業 的 分 配 。

假 如 雙 方 對 以 上 各 項 不 能 達 成 協 議 , 就 要 交 由 法 庭 處 理 。

法 庭 處 理 子 女 撫 養 權 問 題 的 時 候 , 必 須 要 對 未 來 的 安 排 感 到 滿 意 , 認 為 最 能 照 顧 到 子 女 的 利 益 。 離 婚 的 任 何 一 方 都 並 無 優 先 權 , 假 如 撫 養 權 交 由 其 中 一 方 , 另 一 方 通 常 有 權 在 合 理 範 圍 內 接 近 子 女 。

離 婚 後 付 給 配 偶 的 生 活 費 多 少 , 要 取 決 於 多 項 因 素 , 包 括 雙 方 的 經 濟 狀 況 、 個 別 的 需 要 、 以 及 雙 方 的 賺 錢 能 力 。 贍 養 費 的 支 付 , 通 常 會 維 持 妻 子 死 亡 或 再 次 結 婚 。 法 庭 若 果 認 為 無 需 支 付 贍 養 費 , 就 不 會 發 出 命 令 。

子 女 的 生 活 費 則 視 乎 他 們 的 需 要 而 定 , 通 常 支 付 到 十 六 歲 為 止 , 但 假 如 身 體 有 殘 缺 或 子 女 仍 在 接 受 教 育 , 可 以 延 長 到 二 十 一 歲 , 或 按 照 法 庭 指 示 而 定 。

付 與 配 偶 或 子 女 的 生 活 費 , 可 以 分 期 支 付 或 一 筆 支 付 , 甚 至 可 以 用 物 業 作 為 支 付 的 保 障 。

至 於 財 產 的 分 配 , 通 常 要 根 據 雙 方 個 別 的 財 富 資 源 , 以 及 在 婚 姻 生 活 當 中 雙 方 各 自 付 出 的 家 庭 費 用 多 少 而 決 定 。

離 婚 之 後 遇 有 情 況 改 變 , 任 何 一 方 均 可 以 再 到 法 庭 , 申 請 更 改 以 前 所 作 出 的 任 何 命 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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