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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 錄 音 祗 是 一 項 簡 略 介 紹 , 而 非 有 關 法 律 問 題 的 詳 細 資 料 。

你 在 進 行 任 何 會 有 法 律 後 果 的 行 動 之 前 , 請 先 請 教 你 的 律 師 , 或 到 就 近 的 民 政 事 務 處 , 要 求 面 見 免 費 法 律 指 導 計 劃 的 律 師 。



( 812 ) 遺 囑  

粵 語 聲 帶      國 語 聲 帶

任 何 年 滿 十 八 歲 的 人 都 可 以 預 立 遺 囑 , 遺 囑 是 將 死 後 所 剩 下 的 遺 產 預 先 分 配 妥 當 的 文 件 。

只 要 你 認 識 到 無 遺 囑 死 亡 的 法 律 規 定 , 你 就 會 明 白 要 預 立 遺 囑 的 原 因 。 有 關 無 遺 囑 死 亡 的 法 律 規 定 , 未 必 符 合 死 者 或 其 家 人 的 意 願 。 要 更 清 楚 此 項 問 題 , 請 收 聽 有 關 [ 無 遺 囑 死 亡 ] 的 錄 音 。

立 遺 囑 人 在 預 立 遺 囑 時 可 以 自 由 選 擇 誰 人 可 以 從 他 的 遺 產 中 得 益 。 他 亦 可 以 選 定 [ 遺 產 承 辦 人 ] , 就 是 代 管 他 的 遺 產 , 按 照 他 的 意 願 去 分 配 遺 產 的 人 。 假 如 未 預 立 遺 囑 , 這 些 選 擇 就 由 法 律 去 指 定 。

立 遺 囑 時 又 可 以 為 年 幼 的 子 女 選 定 監 護 人 , 由 他 們 去 負 責 死 者 的 子 女 , 直 到 子 女 成 年 為 止 。

訂 立 遺 囑 有 某 些 嚴 格 的 手 續 。 首 先 , 遺 囑 必 須 書 面 , 口 頭 遺 囑 絕 少 有 效 。 笫 二 , 立 遺 囑 人 必 須 在 遺 囑 尾 後 簽 名 , 亦 可 以 當 著 他 面 前 由 他 授 權 的 人 去 代 簽 。 笫 三 , 篇 名 必 須 有 兩 個 在 場 見 證 人 證 實 。 笫 四 , 見 證 人 亦 要 在 立 遺 囑 人 面 前 在 遺 囑 上 名 。 最 好 是 兩 個 證 人 同 時 簽 名 。

見 證 人 絕 不 可 以 是 會 從 遺 囑 中 獲 得 利 益 的 人 , 亦 不 可 以 是 他 們 的 配 偶 , 否 則 就 會 喪 失 應 得 的 一 份 利 益 。

一 份 不 依 從 規 定 手 續 定 立 的 遺 囑 仍 有 可 能 成 為 有 效 的 遺 囑 , 但 需 要 通 過 法 庭 程 序 及 需 要 提 供 足 夠 證 據 , 使 法 庭 相 信 毫 無 疑 問 死 者 希 望 有 關 遺 囑 是 其 正 式 遺 囑 。

所 以 為 免 不 必 要 的 麻 煩 , 假 如 你 要 草 擬 遺 囑 或 更 改 已 有 的 遺 囑 , 請 教 律 師 是 最 聰 明 的 做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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