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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民 政 諮 詢 中 心 ( 逢 星 期 一 開 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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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西 區 民 政 諮 詢 中 心 ( 逢 星 期 一 、 三 開 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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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 仔 民 政 諮 詢 中 心 ( 逢 星 期 二 、 三 、 四 開 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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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 灣 民 政 諮 詢 中 心 ( 逢 星 期 二 開 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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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民 政 諮 詢 中 心 ( 逢 星 期 三 開 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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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 尖 旺 民 政 諮 詢 中 心 ( 逢 星 期 三 開 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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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 島 民 政 諮 詢 中 心 ( 逢 星 期 四 開 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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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民 政 諮 詢 中 心 ( 逢 星 期 四 開 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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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 大 仙 民 政 諮 詢 中 心 ( 逢 星 期 四 開 放 )。 |
(1) |
涉 及 外 地 法 律 的 個 案 ( 包 括 涉 及 中 國 法 律 的 問 題 ) ; |
(2) |
涉 及 樓 宇 管 理 、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及 大 廈 公 契 的 個 案 。 但 是 , 個 別 大 廈 的 業 主 / 住 戶 / 租 客 以 獨 立 身 份 而 非 法 團 擁 有 人 或 法 團 擁 有 人 的 代 表 成 員 , 則 可 尋 求 本 法 律 諮 詢 。 |
(3) |
個 案 涉 及 非 法 律 的 問 題 和 諮 詢 一 般 程 序 指 引 , 例 如 怎 樣 申 請 公 共 房 屋 、 申 請 外 國 護 照 之 手 續 等 ; |
(4) |
申 請 人 已 聘 請 私 人 律 師 處 理 ; |
(5) |
已 獲 給 予 法 律 援 助 之 申 請 人 ; |
(6) |
申 請 人 因 有 意 成 立
公 司 而 要 求 義 務 律 師 草 擬 合 同 供 日 後 使 用 ; |
(7) |
申 請 人 為 一 間 根 據 香 港 特 區 法 例 第 六 百 二 十 二 章 公 司 條 例 所 成 立 或 登 記 的 公 司 的 人 員 或 代 表 , 代 表 公 司 尋 求 法 律 意 見 。 |
(8) |
申 請 人 為 法 團 , 單
一 法 團 或 法 定 團 體 的 人 員 或 代 表 , 而 代 表 其 團 體 尋 求 法 律 意 見 。 |
(9) |
申 請 人 重 覆 地 為 同 一 事 件 及 / 或 問 題 尋 求 法 律 意 見 ; |
(10)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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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如 |
1. |
申 請 人 在 裁 判 法 院 已 經 有 當 值 律 師 計 劃 代 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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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 請 人 要 求 的 是 法 律 代 表 而 不 是 法 律 諮 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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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 請 人 未 有 提 供 相 關 文 件 讓 義 務 律 師 充 分 閲 讀 , 以 理 解 有 關 問 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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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有 關 的 問 題 涉 及 假 設 性 的 提 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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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有 關 的 問 題 涉 及 複 雜 的 法 律 事 項, 需 要 仔 細 研 究 有 關 文 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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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有 關 的 問 題 已 經 解 決 , 或 因 爲 事 態 的 變 僊 而 變 得 不 再 需 要 法 律 諮 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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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申 請 人 想 義 務 律 師 撰 寫 法 律 文 件 和 / 或 處 理 他 們 撰 寫 的 法 律 文 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