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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 在 進 行 任 何 會 有 法 律 後 果 的 行 動 之 前 , 請 先 請 教 你 的 律 師 , 或 到 就 近 的 民 政 事 務 處 , 要 求 面 見 免 費 法 律 指 導 計 劃 的 律 師 。



( 110 ) 家事調解服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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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調解服務的目的是幫助離婚夫婦和諧理智地處理離婚或分居後的各樣安排,包括子女照顧,生活費的分擔,居住,財產分配等。而當中最關注是子女的福利。

作為夫婦及子女的父母,我們會習慣一起為家庭作出很多決定,但離婚過程帶來的創傷和情緒困擾,往往阻礙夫婦雙方理智地考慮及討論離婚事宜。而在家事調解的過程中專業調解員會以中立持平的態度,促使夫婦充分表達及聆聽大家的意見,並達成彼此接納的協議,使雙方及子女的利益同被顧及。這個共同解決離婚問題的過程,也可為彼此繼續合作教養子女奠下良好的基礎。在這裡要強調,在家事調解服務中,夫婦雙方對所作的決定有絕對的控制權,其他人不會為你們作出決策;然而,在法律上或財務上的問題,你們仍需尋求有關的專業意見。

一般來說,調解的過程需要六至十小時,包括夫婦個別面談各一次,及數次的共同面談。達成協議後,調解員會將協議書草擬及給予有關指引,你們可以將協議書連同離婚申請書交予法庭,或將協議書交予私人或法律援助署的律師,代轉為同意令,呈上法庭。在整個調解過程中,我們都會鼓勵雙方諮詢你們的律師,以保障你們有效的法律權利。

接受離婚調解服務有很多益處,包括:-

  1. 此服務可促使雙方為自己決定及控制有關離婚或分

    居的事情及以後的安排。

  2. 提供一個中立、安全及公平的環境,令雙方的意見可充分得到表達及受到尊重。
  3. 促使雙方關注所有家庭成員的需要,尤其是子女的利益。
  4. 促使雙方繼續合作教養子女。
  5. 彼此達成的協議,可以長久地履行及可避免衝突。
  6. 減少在申請分居或離婚的過程中所發生的衝突和不 必要的拖延,以及所產生的精神壓力。
  7. 此服務可解決一些現時司法制度未能充分處理的矛 盾。
  8. 家事調解服務使用者如有經濟困難,可向部分非政府機構申請免費或減費。

申請離婚調解服務的資格包括:-

  1. 夫婦雙方均同意離婚或分居。
  2. 雙方均願意接受調解服務,及一同出席面談。
  3. 沒有發生家庭暴力。

現時,香港主要有兩間非政府機構提供家事調解服務,包括 :-

香港家庭福利會 (電話 : 2561 9229)及

香港公教婚姻輔導會 (電話 : 2782 7560)

此外,家事法庭調解統籌主任辦事處擔當協調及轉介的角色,轉介對象包括私人執業之調解員及受僱於政府資助機構之調解員。有需要的人士,可致電與他們聯絡 (電話 : 2180 8063 或 2180 8066)。

修訂日期 :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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