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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 錄 音 祗 是 一 項 簡 略 介 紹 , 而 非 有 關 法 律 問 題 的 詳 細 資 料 。

你 在 進 行 任 何 會 有 法 律 後 果 的 行 動 之 前 , 請 先 請 教 你 的 律 師 , 或 到 就 近 的 民 政 事 務 處 , 要 求 面 見 免 費 法 律 指 導 計 劃 的 律 師 。



( 502 ) 一 張 支 票 的 法 律 特 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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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票 是 授 權 銀 行 如 數 即 時 支 付 的 票 面 單 據 。 一 般 來 說 , 法 律 上 並 無 規 定 支 票 必 須 附 有 日 期 , 持 票 人 有 權 自 已 填 上 日 期 , 銀 行 亦 可 以 這 樣 做 。 所 以 期 票 不 算 無 效 , 但 在 支 票 到 期 之 前 銀 行 不 會 兌 現 。

一 張 支 票 可 能 因 為 多 種 原 因 而 被 拒 付 , 變 為 「 空 頭 支 票 」 , 例 如 發 票 人 將 支 票 撤 銷 , 或 者 戶 口 內 存 款 不 足 。

假 如 支 票 成 為 空 頭 , 簽 署 人 要 賠 償 持 票 人 的 損 失 , 除 非 他 能 夠 提 出 辯 護 理 由 。 最 常 見 的 辯 護 的 理 由 有 以 下 幾 種 :

( 一 ) 持 票 人 未 有 提 供 票 面 數 目 所 支 付 的 代 價 , 或 者 支 票 是 按 照 不 合 法 合 約 簽 發 的 ;
( 二 ) 持 票 人 未 有 發 出 所 需 的 拒 付 通 知 書 ;
( 三 ) 簽 發 支 票 是 為 了 一 項 特 殊 目 的 , 而 持 票 人 未 有 覆 行 ;
( 四 ) 發 票 人 的 簽 名 是 偽 造 的 ;
( 五 ) 支 票 曾 被 更 改 ;
( 六 ) 持 票 人 以 欺 詐 手 段 取 得 支 票 ;
( 七 ) 發 票 人 在 受 到 恐 嚇 或 其 他 手 段 之 下 被 迫 簽 發 支 票 。

不 過 , 有 時 銀 行 亦 會 錯 誤 拒 付 ; 假 如 是 這 樣 , 發 票 人 可 以 控 告 銀 行 違 約 。

法 庭 曾 經 裁 定 支 票 和 現 金 同 樣 有 效 , 所 以 有 大 多 數 情 形 下 法 律 會 對 持 票 人 有 利 。 因 此 發 票 人 有 時 就 會 發 現 , 票 對 合 法 取 得 支 票 的 一 名 陌 生 人 , 承 擔 要 如 數 付 款 的 責 任 。

為 了 保 障 自 己 , 發 票 人 應 該 將 支 票 劃 線 , 在 票 面 寫 明 「 不 能 流 通 」 或 者 「 只 付 與 收 款 人 」 。 假 如 劃 線 支 票 寫 明 「 只 付 與 收 款 人 」 , 就 提 醒 了 銀 行 , 不 能 夠 代 收 款 人 以 外 的 人 士 接 受 這 張 支 票 。

另 外 一 個 更 極 端 的 方 法 : 發 票 人 可 以 在 票 面 寫 明 「 不 可 轉 讓 」 , 那 就 表 示 支 票 只 是 對 票 據 雙 方 有 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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