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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 覽
1.1 本年度,當值律師服務總共代表了22,546 名在裁判法庭被檢控的人士,比較上年度錄得5.04%的跌幅。在少年法庭的照顧或保護聆訊案件中,當值律師服務代表了189名兒童及少年,年內下跌6.9%。酷刑聲請及為免遣返聲請人法律援助計劃在去年處理了2,884宗聲請個案,比較上年度下跌14.1%。免費法律諮詢計劃亦安排了832位義務律師在9個晚間中心向共6,953名人士提供法律意見,比對上年度上升8.69%。電話法律諮詢計劃在去年也總共錄得16,439 個來電,相對上年度下跌了7.32%。另一方面,當值律師服務的互聯網網站記錄得396,886 個點擊,相較上年度下跌了7.05%。
1.2 由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日開始,當值律師服務的服務範圍已擴展至勞資審裁處及小額錢債審裁處的“侮辱行為”有關訴訟,即香港法例第25章《勞資審裁處條例》第42條及香港法例第338章《小額錢債審裁處條例》第35A條“侮辱行為”有關訴訟。直至目前為止,當值律師服務仍未收過此類案件的轉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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