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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 下 录 音 祗 是 一 项 简 略 介 绍 , 而 非 有 关 法 律 问 题 的 详 细 资 料 。

你 在 进 行 任 何 会 有 法 律 後 果 的 行 动 之 前 , 请 先 请 教 你 的 律 师 , 或 到 就 近 的 民 政 事 务 处 , 要 求 面 见 免 费 法 律 指 导 计 划 的 律 师 。



( 108 ) 被 虐 妇 孺 庇 护 中 心

粤 语 声 带      国 语 声 带

你 或 你 的 子 女 如 被 你 的 配 偶 或 与 你 同 居 的 人 殴 打 或 恐 吓 , 你 应 向 警 方 报 案 , 并 通 知 社 会 福 利 署 或 有 关 的 志 愿 机 构 , 他 们 或 可 协 助 你 得 到 医 疗 及 替 你 找 地 方 避 难 , 如 果 你 愿 意 作 证 , 警 方 或 会 对 犯 事 者 提 出 刑 事 起 诉 。

如 果 你 恐 怕 向 警 方 报 案 後 可 能 会 遭 受 更 多 的 暴 力 对 待 或 恐 吓 , 你 可 以 向 法 庭 申 请 禁 制 令 。

就 算 殴 打 你 的 人 只 是 与 你 同 居 而 无 正 式 结 婚 , 或 对 方 是 你 的 配 偶 , 而 你 又 不 想 提 出 离 婚 或 分 居 诉 讼 , 你 一 样 可 以 申 请 禁 制 令 。

法 庭 发 出 禁 制 令 时 , 可 以 下 令 不 准 犯 事 者 骚 扰 、 恐 吓 或 殴 打 你 或 你 的 子 女 , 而 且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 可 以 下 令 将 犯 事 者 逐 出 婚 姻 居 所 。 法 官 并 可 以 在 禁 制 令 附 加 逮 捕 权 ; 意 思 是 , 如 果 你 再 遭 受 恐 吓 而 恐 怕 会 受 到 暴 力 对 待 , 警 方 便 可 立 即 将 犯 事 者 拘 捕 。

法 庭 可 以 先 後 命 令 而 无 须 事 先 让 犯 事 者 知 道 。 换 句 话 说 , 你 可 以 向 法 庭 提 出 申 请 而 无 须 预 先 告 诉 犯 事 者 。 但 命 令 发 出 後 , 必 须 送 达 犯 事 者 才 可 发 生 效 力 。 因 此 , 在 命 令 送 达 犯 事 者 之 前 , 你 必 须 安 排 在 朋 友 、 亲 属 处 或 在 「 和 諧 之 家 」 暂 避 , 确 保 自 已 安 全 , 如 想 知 道 「 和 諧 之 家 」 的 详 细 资 料 , 可 在 本 录 音 完 结 之 後 , 再 致 电 本 署 。

在 法 庭 起 诉 犯 事 者 殴 打 与 申 请 禁 制 令 是 两 回 事 。 无 论 警 方 是 否 起 诉 犯 事 者 , 你 都 可 以 申 请 禁 制 令 。

因 此 , 如 果 你 想 申 请 禁 制 令 , 你 应 立 即 徵 询 律 师 的 意 见 , 或 到 各 政 务 署 要 求 安 排 面 见 律 师 会 法 律 辅 导 计 划 之 义 务 律 师 , 或 到 法 律 援 助 署 申 请 援 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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