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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 下 录 音 祗 是 一 项 简 略 介 绍 , 而 非 有 关 法 律 问 题 的 详 细 资 料 。

你 在 进 行 任 何 会 有 法 律 後 果 的 行 动 之 前 , 请 先 请 教 你 的 律 师 , 或 到 就 近 的 民 政 事 务 处 , 要 求 面 见 免 费 法 律 指 导 计 划 的 律 师 。



( 201 ) 物 业 转 让

粤 语 声 带      国 语 声 带

大 多 数 人 在 买 楼 时 都 希 望 有 律 师 代 办 , 但 这 不 是 绝 对 需 要 的 。

物 业 转 让 或 购 买 , 分 两 个 步 骤 。 第 一 份 要 签 的 文 件 是 正 式 买 卖 楼 协 议 , 第 二 份 是 物 业 转 让 文 件 , 此 文 件 使 你 正 式 得 到 该 楼 宇 合 法 的 业 权 。

正 式 买 卖 协 议 由 双 方 的 律 师 办 理 。 在 此 正 式 协 议 签 署 前 , 买 卖 双 方 及 地 产 经 纪 多 会 签 署 一 份 由 该 地 产 经 纪 准 备 的 非 正 式 及 临 时 的 协 议 , 该 等 协 议 有 很 多 不 同 之 称 号 , 例 如 : 临 时 协 议 , 初 部 协 议 及 买 卖 备 忘 录 等 。 该 临 时 协 议 的 用 途 是 列 出 双 方 所 同 意 的 主 要 条 件 , 初 步 订 金 的 缴 付 及 经 纪 的 佣 金 。 除 非 该 临 时 协 议 注 明 是 受 制 於 合 约 或 注 有 表 明 该 协 议 只 是 有 条 件 下 的 协 议 , 买 卖 双 方 都 受 其 约 束 , 直 致 被 正 式 协 议 代 替 将 止 。 但 通 常 此 等 临 时 协 议 都 会 包 括 有 条 款 容 许 买 家 赔 出 初 步 订 金 而 退 出 交 易 , 及 卖 家 赔 与 买 方 双 倍 初 步 订 金 而 退 出 交 易 。

正 式 合 约 会 列 明 楼 价 、 年 期 、 以 及 完 成 买 卖 的 日 期 等 等 。 此 外 亦 应 该 订 明 其 他 由 买 家 承 受 的 权 益 , 列 明 使 用 楼 宇 的 公 用 地 方 , 楼 宇 内 的 装 置 及 设 备 等 。

如 没 有 临 时 协 议 或 临 时 协 议 并 没 有 约 束 力 , 签 署 及 交 换 正 式 协 议 前 双 方 都 有 权 退 出 交 易 , 不 必 承 担 任 何 法 律 责 任 。

买 方 在 交 换 协 议 前 , 应 确 保 律 师 已 经 解 释 清 楚 你 的 义 务 , 政 府 租 契 、 公 契 及 所 有 在 协 议 中 的 文 件 所 包 括 的 限 制 , 将 来 是 否 要 承 担 维 修 费 用 等 细 节 。

交 换 协 议 时 , 买 方 通 常 要 先 付 楼 价 一 成 为 订 金 , 但 卖 方 仍 继 续 持 有 业 权 , 需 支 付 差 饷 , 可 继 续 收 租 , 直 到 交 易 完 成 为 止 。 但 该 楼 宇 之 保 险 就 开 始 由 买 家 负 责 。

在 交 换 协 议 後 , 律 师 就 会 准 备 物 业 转 让 文 件 。 假 如 是 向 银 行 贷 款 买 楼 , 律 师 亦 会 为 你 准 备 按 揭 文 件 。 到 了 交 易 即 将 完 成 , 你 要 将 余 下 的 楼 价 及 印 花 税 交 到 律 师 行 , 以 便 律 师 和 卖 方 的 律 师 在 已 同 意 的 日 期 完 成 交 易 手 续 。

在 正 式 交 易 日 , 律 师 将 楼 价 付 清 与 对 方 律 师 , 换 取 已 签 妥 的 物 业 业 权 文 件 。 跟 著 会 安 排 缴 付 印 花 税 , 将 物 业 转 让 文 件 送 到 田 土 注 册 署 登 记 及 缴 付 少 量 的 注 册 费 。 注 册 之 後 , 业 权 文 件 就 会 交 你 保 管 , 假 如 是 银 行 贷 款 买 屋 , 则 交 与 银 行 作 为 还 款 抵 押 。

从 正 式 交 易 日 起 , 楼 宇 就 是 你 的 , 你 有 权 立 刻 入 住 , 除 非 你 已 同 意 其 他 安 排 , 如 楼 宇 本 身 已 有 住 客 居 住 。

修 订 日 期 : 二 零 零 二 年 五 月 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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