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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 下 录 音 祗 是 一 项 简 略 介 绍 , 而 非 有 关 法 律 问 题 的 详 细 资 料 。

你 在 进 行 任 何 会 有 法 律 後 果 的 行 动 之 前 , 请 先 请 教 你 的 律 师 , 或 到 就 近 的 民 政 事 务 处 , 要 求 面 见 免 费 法 律 指 导 计 划 的 律 师 。



( 301 ) 警 方 拘 捕 、 搜 查 、 查 问 及 拘 留 的 权 力

粤 语 声 带      国 语 声 带

警 务 人 员 如 有 理 由 怀 疑 任 何 人 犯 了 罪 , 就 有 权 将 他 拘 捕 , 而 不 必 持 有 手 令 。 此 外 , 警 员 在 公 众 地 方 发 现 有 人 行 动 可 疑 , 怀 疑 他 已 经 犯 法 或 正 准 备 犯 法 , 就 可 以 将 他 截 停 、 搜 查 、 甚 至 拘 捕 。

一 般 来 说 , 警 员 无 需 手 令 即 可 搜 查 疑 犯 的 身 体 或 衣 著 , 但 要 搜 查 住 所 或 办 公 地 点 , 就 要 有 足 够 理 由 怀 疑 屋 内 藏 有 能 够 证 明 疑 犯 犯 了 罪 的 物 件 , 同 时 要 取 得 裁 判 处 法 管 签 发 的 手 令 。 但 遇 有 紧 急 情 况 , 例 如 疑 犯 可 能 逃 走 , 或 屋 内 可 能 有 人 被 禁 锢 或 身 处 危 险 之 中 , 警 方 无 手 令 亦 可 以 入 内 搜 查 。 假 如 疑 犯 拒 捕 或 设 法 逃 走 , 警 员 可 使 用 一 切 合 理 方 法 执 行 搜 查 或 拘 捕 。

拘 捕 疑 犯 後 , 警 员 必 须 立 即 说 明 他 所 犯 何 罪 , 并 警 诫 疑 犯 , 说 明 「 并 非 事 必 要 他 讲 , 但 如 果 他 有 话 讲 , 就 会 纪 录 下 来 , 或 者 会 用 作 证 供 」 。

警 员 拘 捕 疑 犯 後 要 立 即 带 返 警 处 。 假 如 并 非 拘 捕 而 只 是 「 落 口 供 」 , 疑 犯 可 以 不 跟 返 警 处 。

调 查 开 始 之 後 , 被 捕 疑 犯 有 权 一 言 不 发 , 或 要 求 见 律 师 , 在 疑 犯 说 出 任 何 会 导 致 他 被 牵 连 在 罪 案 内 的 说 话 之 前 , 警 员 必 须 再 警 诫 他 一 次 。 罪 名 如 不 严 重 , 他 会 获 准 保 释 , 在 指 定 日 期 到 裁 判 处 出 庭 , 或 再 到 警 处 协 助 进 一 步 调 查 。

假 如 罪 名 严 重 而 要 扣 留 , 警 方 必 须 在 合 理 期 间 内 将 疑 犯 带 上 法 庭 , 并 向 法 官 表 明 拘 留 理 由 。 一 般 来 说 , 警 方 可 将 他 拘 留 到 最 多 四 十 八 小 时 , 到 时 仍 未 解 上 法 庭 就 要 放 人 。

到 调 查 终 结 , 警 方 若 决 定 不 再 采 取 行 动 , 就 要 书 面 通 知 疑 犯 ; 如 果 做 过 保 释 手 续 , 保 释 金 必 须 退 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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