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 爭 事 務 審 裁 處
由2019年4月29日開始,當值律師計劃會向被控於香港法例第619章《競爭條例》第144(2)條‘藐視法庭’罪的人士,提供法律代表。申請此項服務的人士須通過
入息審查
及繳付六百四十元之定額
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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