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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值律師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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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2019年4月29日開始,當值律師計劃會向被控於香港法例第619章《競爭條例》第144(2)條‘藐視法庭’罪的人士,提供法律代表。申請此項服務的人士須通過入息審查及繳付六百四十元之定額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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