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 額 錢 債 審 裁 處
由2018年12月3日開始,當值律師計劃會向在小額錢債審裁處的法律程序聆訊中,被控香港法例第338章《小額錢債審裁處條例》第35A條‘侮辱行為’罪的人士,提供法律代表。申請此項服務的人士須通過
入息審查
及繳付六百四十元之定額
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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