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 資 審 裁 處
由2018年12月3日開始,當值律師計劃會向在勞資審裁處席前進行的聆訊中,被控香港法例第25章《勞資審裁處條例》第42條‘侮辱行為’罪的人士,提供法律代表。申請此項服務的人士須通過
入息審查
及繳付六百四十元之定額
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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