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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们 在
裁 判 法 院 提 供 之 服 务
在 裁 判 法 院 , 当 值 律 师 计 划 之 服 务 范 围 广 及 载 於 「
控 罪 范 围 一 览 表 」 内 大 约 三 佰 多 项 之 刑 事 罪 行 。 在 维 护 司 法 公 正 之 原 则 下 , 本 服 务 可 向 裁 判 法 院 之 被 告 人 在 裁 判 官 拒 绝 保 释 后 向 高 等 法 院 原 讼 法 庭 提 供 保 释 申 请 以 待 审 讯 及 判 刑 之 法 律 援 助 。但 本 服 务 不 提 供 以 下 法 律 援 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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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级 侦 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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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贩 传 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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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通 传 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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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传 票 控 告 触 犯 「
规 例 控 罪 」 之 案 件 例 如 由 香 港 特 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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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发 出 之 部 门 传 票 。 |
所 有 被 控 「 控 罪 范 围 一 览 表 」 内 罪 名 的 被 告 人 , 在
案 件 首 度 提 堂 当 日 , 本 处 会 安 排 律 师 代 表 被 告 人 而
无 须 通 过 入 息 审 查 。 如 被 告 人 欲 在
其 後 的 聆 讯 中 继 续 获 得 律 师 出 庭 辩 护 , 则 须 到 法
庭 联 络 处 接 受 入 息 审 查 。 通 过 入
息 审 查 後 , 被 告 人 须 缴 付 六 百 四 十 元 的 定 额 手
续 费 。 无 论 案 件 历 时 多 久 , 此 乃 被 告 人 所 需 缴 付
之 全 部 费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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